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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与我母亲感情不和,于2003年5月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家中的财产进行了分割。我已参加工作,当时分割财产没有涉及到我的问题。父母离婚以后,我基本上和我父亲一起居住在某房屋(面积128平方米,该房屋时值近300万元)。2008年11月15日晚上,父亲因心脏病复发,经抢救无效而去世。父亲去世以后,我一直居住在某地,由于父亲去世非常突然,没有留下任何的遗言。2009年春节前后,我爷爷向我提出,说是要将我父亲的遗产处理好。以后,我多次到爷爷家去探望、照顾他们俩老人,当然,在爷爷奶奶家里,也提到我父亲的遗产问题,爷爷几次都说:房屋他们也带不走,就归我了,其他的财产(主要是指我父亲的银行存款39万元和价值20余万元的摄影器材一套)他们也只要一部分就行了,放在身边以后防防老就可以了,当时好像爷爷说只要给他们二十万元就差不多了。后来,因为父亲去世以后,户口取消了,银行也不让我把钱取出来,所以,我一直没有将钱给爷爷奶奶他们。前两天我爷爷打电话叫我到他家去一下,我就去了,他给我一份遗产分割的协议书,说他想将遗产处理掉,他请了我叔叔起草了一份协议,叫我签个字,并且还要到公证机关去公证。这份协议的内容是这样的:协议人:俞某某(爷爷)、黄某某(奶奶)、俞蕾

???因为俞林突然去世,没有对其生前的财产进行分配,现俞某某、黄某某、俞蕾协商一致,同意将俞林在朝晖的房屋全部由俞蕾继承;俞林的存款和其他财产,俞某某和黄某某各继承二十万元,其余由俞蕾继承;俞某某和黄某某承诺在俞蕾结婚的时候分别赠给俞蕾现金各十万元;俞蕾同意放弃今后对俞某某和黄某某的继承权利。

请问,对父亲财产分割的意见、对其爷爷提供的那份协议的利弊分析以及对该份协议是否应该签订、如果签订的话,哪些条款应该删除或者进行修改等。在离婚协议中对家中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当时分割财产没有涉及到我的问题。是否应该签订

离婚 2019-05-12 08: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第一顺序有人的,第二顺序不发生继承。其分配原则是:一是男女平等,二是同一顺序,平等分割。 非农业户口赔偿以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孩子一般赔偿至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不予赔偿。
  • 遗产隔代继承又称代位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属于继承人的应得的遗产。遗产是可以隔代继承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包括:首先,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其次,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
    中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 在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下是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提交材料的介绍,并附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格式: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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