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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淘宝的,之前用员工的身份证在淘宝开店,是有经过他本人同意的,现在他在外面到处欠钱,还跟银行信用货款了,用信用货款,由于已经到期了,他找我借钱,我不肯借他,他就用他的身份证去淘宝申诉说支付宝是他的,由于我支付宝里面有钱,现在里面的钱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全部被他盗走了,淘宝的账户也被他改了密码,现在就是等于我的淘宝账户密码全部被他改了,里面的钱也被盗了,要是报警的话,有用吗?

消费者维权 2018-12-30 0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以河北省为例为您介绍盗窃量刑标准: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八百元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七百元不满八百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②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作案,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千元不满一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盗窃金融机构的;   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四万元不满五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盗窃金融机构的;   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3)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或者一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盗窃国家二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百元不满八千元或满一万元不满四万元,分别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特别严重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盗窃金融机构的;   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具有“流窜作案;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3)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4)具有多次盗窃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入户盗窃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减少刑罚量,调节基准刑:   
    (1)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盗窃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6、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产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可以参照上述第
    2、3条的规定予以确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别人借钱、出具了身份证及借条,到期未主动偿还的,楼主有权利和义务前去提醒、索要,并且保留提醒及索要过程的证据。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像这种借款契约,到期后两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索要、追讨,则视为放弃该笔款项的权利。
    在追讨、索要以后两年内,没有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会失去该笔款项的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可见,超过诉讼时效,只是存在很大的败诉风险,而并不意味着债权完全失效,债务变为自然债务。
    是否履行并不能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
  • 身份证到期的话,需要重新补办身份证。否则身份证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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