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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儿媳结婚三个月,她离家出走了。怀孕的六个月后,孩子出生了。她雇了一些黑社会的人强行把它还给我。我给了她十万份订婚礼物。现在她想离婚。我可以要回彩礼吗?她在作弊吗?

离婚 2022-06-09 1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离婚后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两人已经结婚,但从来没在一起生活,就是说两人没有夫妻之实,男方也可以要回彩礼
  • 在一般情况下,彩礼赠送了是不能返还的,但是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我国《婚姻法》中相关规定表明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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