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在今年11月21号看到网上某中介可以办理北银消费贷(北京银行旗下的北京消费金融公司)

该公司和很过手机连锁店合作的一项手机贷款?贷款金额7500元?这笔钱是由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打给手机

商家,然后我本人凭借已经贷款成功的申请单去手机店领手机(苹果5S)?因为我的申请表无意间交给了

给我办理贷款的黑中介(个人)手里,结果等我想起去领取手机时,我去该手机店(贷款申请表也是从

该店拿的,也是在该店填的),手机店人员拿出我的申请表底联,告诉我说手机已经被领走了,而且上面

的签字也不是我本人的签字),后来我意识到给我办理的那个人和手机店时一伙的,尤其是给我办理的

那个人在之后和我通电话承认他们是违法的,要和我和解,给我1000元让我乖乖还款,而且还要我签些

手机已经领到之类的字据,

我意识到事情的

糟糕性,于是没有答应,最后在手机店附近的派出所,报了警,警察大致意思就是没有任何证据是不能

说去认为谁违法了,但警官告诉我说:既然字不是我签的,手机不是我领的,你就不还款。我后来在

派出所做了笔录。

手机店那边我只是想到去令手机的时候去过一次,工作人员就是说手机已经被人拿着单子领走了,而且

他们还和北银消费公司说是我朋友拿走的。我很无奈。我打电话给北银公司,明确表示这笔消费贷我不会还

,因为如果还了就代表我就是拿了手机。北银的工作人员大概就是说些贷款不还我信誉会受影响而且以后

还要追债。北银工作人员也打电话给过该商家,该商家已经承认手机不是我本人,但说是我朋友。可我

没我身份证,没我本人,没我的签字,手机店却这样做(我不管他们是有意无意,毕竟警方看起来是不可能

把这案子立案了)。

现在马上到12月22号,合同上的第一个月还款日了(一年每月还625元),北银的工作人员最后一次给我电话说让我去和商家

谈谈,我当时答应了,但现在还没过去,我觉得没什么好谈的。我个人认为三方的合作没有生效。

我是真的不能还这笔贷款,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谢谢!我想起去领取手机时,你就不还款。该商家已经承认手机不是我本人,没我本人

债权债务 2019-05-28 14: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网上贷款合同的违约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 在实践中,可预见到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把握,如果对此不加以限制,就会导致当事人乱用或者曲解“可预见”的本意。因此法律对可预见性采取了一些限制。预见性有三个要件:
    (1)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
    (2)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
    (3)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 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二是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在开始计算时效的2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又同意履行义务,则这2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但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以有证明力的方式进行,如书证请求,有证人在场等,权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要防止空口无凭而难以查证的现象,否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对许某出据给你的借条,你如有证据证明你主张过权利,则以主张之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时效期间,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2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要求的,则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丧失胜诉机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 婚后有贷款,在离婚时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