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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大致情况:丈夫的朋友问丈夫借钱?因为丈夫也没钱?正好丈夫别的朋友认识高利贷?说问高利贷借钱丈夫也可以从其中得到好处?所以丈夫以他名义问高利贷借了10几万?(打了借条),然后丈夫再借给其朋友?(朋友也打了借条),丈夫的朋友借了钱后挥霍一空?没钱还?已不知去向?现在高利贷追丈夫还钱?因丈夫也没钱偿还?便躲在外面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回家?现在高利贷找上门来讨债?并且凶神恶煞说如果找到丈夫?便要打断他的腿?还说妻子不还钱的话?就找人住在你家?并说妻子家人住在这里?你们是逃不掉的!妻子家人很害怕?现在出门也是提心吊胆?因为家里还有5岁女儿?生怕外出被高利贷的人跟踪绑架??想问问各位律师?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且丈夫所借的钱和其中得到的利益?妻子家人没有用过一分钱?这样的情况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债务?还有应该用什么正当的方法来保护家人和自身的安全?丈夫的朋友问丈夫借钱?因为丈夫也没钱?正好丈夫别的朋友认识高利贷?说问高利贷借钱丈夫也可以从其中得到好处?所以丈夫以他名义问高利贷借了10几万?(打了借条)丈夫的朋友借了钱后挥霍一空?没钱还?已不知去

离婚 2019-05-09 22: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网上借高利贷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5、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总体上要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当前,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实体经济发展运行的突出问题,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借贷有一定积极作用。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最终收取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 如果抵押权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高利贷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
    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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