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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护肤品店的,我一个员工上了好几个月的班了,有一天她说下午请假两三个小时,到三四点在回来上班。结果没有来上班?电话关机。后面她说不做了又回来上班,而且还有说好好的上班上了两天早上一大早打电话来说叫我们结算工资给她,你说这样要不要给她工资有一天她说下午请假两三个小时,而且还有说好好的上班上了两天早上一大早打电话来说叫我们结算工资给她,你说这样要不要给她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2-02 07: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员工请假期间受伤住院的话,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合同发生纠纷时,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有明显违反约定行为,这是违约,那么可按合同违约部分的约定索要赔偿; 2,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误导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这其实是欺诈。 不论哪种情形,建议你首先咨询天穗律师网,因为每个案件类型、案件性质都不同、诉讼时效也不同,涉及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咨询天穗律师! 天穗律师网,依托天穗律师事务所,行业领先律所,服务可靠,咨询免费,一对一律师服务,一站式服务,让您的案件大占主导优势! 免费咨询电话:4009-669-113,天穗律师网: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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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个人原因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一定计算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 只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用工资是可以给别人担保贷款的。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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