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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绵阳市一位普通业主。我买了一套住房在4楼,1-3楼是营业用房。因开发商在修建该幢房屋时,没有在室内修建从二楼到顶楼的烟道,只从4楼平台的主体墙外建了到楼顶的烟道。

????现二楼有一千多平米的餐馆自制白铁皮烟道从2楼窗口伸出来向上,放在4楼平台上,离我家寝室窗户只有50cm左右的距离,并在主体墙外的烟道上挖了洞与自制的烟道连接在一起,这个主体墙外的烟道与我家卧室共用一堵墙。只要餐馆营业,大功率排风机就会发出低沉的轰轰声,烟道会发会哗哗声,从餐馆发出令人难闻的油烟味让家里客厅、厕所、寝室的窗户都不能开,如果站在客厅、寝室的窗子边,庞大的排烟管道会挡住我的看远处的视线。整个4楼的楼道和电梯内都能闻到油烟味。

????我认为二楼经营者这样做侵害了我的居住权,于是找到小区物业管理、二楼餐馆经营者以及开发商,要求拆除这个违章搭建的烟道。物业管理态度暧昧,开发商说不知道这事,二楼经营者理直气壮地说他们不会拆除,因为他们说当地城管对安装这样的烟道用于排除餐馆内的油烟是认可了的。

????无奈,我找到了当地政府,但政府迟迟没有给我答复。情急之下,我今天上网,看到你们这个网站,所以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下,并希望你们能够给我提供一点帮助。打这个官司是否很麻烦?如果我起诉,我该起诉谁?要求他们拆除这个给我居住环境带不良影响的烟道,能不能胜诉?

????谢谢!我买了一套住房在4楼,1-3楼是营业用房。于是找到小区物业管理、我该起诉谁?

物业管理合同 2019-06-03 0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何收取小区物业费,  在物业服务收费的收取方式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并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  
    (一)包干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采取降低服务支出费用的方式,从而暗中提高企业的利润。表现在具体收费中,就是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人员,扩大收费项目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乱收费。这种收费形式正是我国目前物业管理收费普遍采取的形式,也是引起物业服务费纠纷的原因之一。  
    (二)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其中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企业酬金之外的部分完全转入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监督使用。  实行酬金制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相对会比包干制的费用较高,但这是一个相对公平、透明的方法,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基本能够做到质价相符,并且不断变动的酬金比例可以激发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利于整个住宅小区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发展。
  • 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资格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主要是为了实现权益的便利,所以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程序上的主体。你所提到的部分房屋合同之诉、商品房广告之诉、房屋质量之诉,确实如你所说,不能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必须是由业主自行起诉。
    所以如果涉及人数众多的,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的事项,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推选诉讼代表。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仍然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因为法律规定,对该部分的诉权的实现,业主不具备直接的诉讼主体资格,而业主集体诉讼本质上也是业主诉讼,仍然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所以,法律上仍然是要有所区分的。
  • 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可以起诉业主。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 搭建违章,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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