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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由于信用卡使用不当?打算在网上贷款?昨天在网上找到一家叫北京富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他跟我说无需抵押?担保就能带?我就把身份证复印件给他发过去了?他给我一张合同?我签字了?上面写着缴纳6800元保险费?我交了??后来有让我交20000万元说是看看你又没有还款能力,又说不交就要负法律责任?我想问一下这算不算网路诈骗

保险纠纷 2018-12-31 1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公司有它的优势:
    贷款额度高——按照大多数银行规定,房屋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只有抵押房评估价值的70%,但是借款人若找担保公司进行操作的话,则很有可能实现满成贷款的满意结果。基于同样的道理,一些申请按揭房屋贷款的用户,甚至实现了零首付购房的心愿。
    申请门槛低——申请材料不齐全、抵押房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之下,借款人难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结局往往是以失败告终。但是,若有担保公司出面为你做担保,事情则有望得到转机。
    由此不难看出,担保公司的另一优势,则是服务于那些无法直接从银行拿到贷款的用户。
    缺点是贷款成本上升——贷款找担保公司有利也有弊,相对于直接去银行贷款,担保公司多出了一项贷款担保服务费,因此,这也就相应增加了借款人的贷款成本。
    不过,如果借款人能够对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进行货比三家则也能让贷款成本得到一定的控制。
  • 关于信用卡担保,我找到当时一些资料,其中有:
    四、乙方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丙方应遵守《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章程》,履行本协议。
    1、丙方自愿为乙方领用的金穗信用卡担保,自乙方开户领卡起至乙方销户止,为乙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金穗信用卡帐户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乙方金穗信用卡有效期满并换领新卡时,丙方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丙方继续为乙方担保,无须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继续生效。
    3、丙方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担保时,可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并通知乙方。待乙方另外提供担保人或其他担保方式,或从甲方受理丙方退保申请满45天后,且乙方使用金穗信用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丙方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丙方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条款,作为担保人,是否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关于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债权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
  • 网络诈骗表现形式暨识别要点:
    1、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2、以中奖为名,要求“中奖者”事先支付所谓的“个人所得税”等。
    3、声明签订合同主体与盖章内容显示主体不一致。
    4、印章内容显示不合法。
    5、要求提前支付验资费、保险费等各类名目费用。
    6、以不答应就报警、发送《法院诉讼告知函》等方式施加压力,逼迫支付钱款。
    7、网络刷单,以完成一定任务(继续刷单支付款项)才能返还书单款为由,要求继续支付款项。
    8、冒充公安等机关和办案人员的身份,以“让提供身份信息给她们录口供,说还要冻结所有银行卡”等话素,一步步诱导以获取银行账户号、密码等资金存储信息。
    9、以提供工作岗位为名,要求应聘者缴纳所谓的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类名目的费用。

  • 1、如果已经盖章,合同上规定盖章合同即生效,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如果已经盖了章,但合同上规定需本人签名生效或者本人签名加盖章生效,本人不签名,那么这份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3、如果没盖章,也没签字,那么这份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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