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0日,我的摩托车和对方摩托车擦碰,对方小腿骨头有轻微裂缝,事故认定为我主要责任,对方开口要2万,我赔他3000后到2013年12月20日左右收到法院的电话传票通知对方起诉了我。
我想问一下如果打官司我一般最大的赔偿大概多少比较合适:
医疗费:应该按发票付款,但我不知道这1年多的时间里对方看了多少钱,我应该负担的部分是哪些,不知道有什么可以讲究的,怎么这次交通事故造成对他损害部分或者说怎么算是痊愈了。
误工费:对方是在家务农的,不知道赔偿标准是什么(浙江农村)时间怎么算是按他痊愈之后几个月还是怎么算。
另外对方在事故之后1年后起诉有没有过时效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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