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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我加入了一家国有企业,签订了一份五年定期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单方面终止合同,我将向单位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2014年,该企业更名并签订了新的五年定期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单方面终止合同,我将向单位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2018年4月,我因个人原因辞职,你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22-06-11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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