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A的丈夫与另一女子B有不正当关系,并有证据可以证明这种不正当关系,如手机短信,电话录音,通信等。某日,A的闺蜜发现了A的丈夫与B同居的房子竟是他们共同购买的房子。为了捉奸A的闺蜜设法进入该房屋,发现B名下有许多银行单据、发票、房产证等等。看过后初步认定,B的收入与其名下的资产严重不符。为了保全证据,A的闺蜜拿走了上述证据,以进一步查证。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入室抢劫罪?
另查,B在2008年底离婚,他们同居的房子是在2009年A与其丈夫共同购买的,而且该套房的房产证是A的丈夫的,但在房产证上注明其单独所有。2011年4月房产证下来,2011年9月A的丈夫瞒着A过户给了B的前夫,2012年B的前夫又赠与给B与其前夫的婚生女。如何保护A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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