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男方在妻子怀孕生子期间,搞外遇并且态度恶劣,并提出离婚,但是妻子还在哺乳期间,所以被驳回。现在孩子刚满1周岁,又再次提出离婚,并且说不要孩子,每月只给一千元的抚养费,女方在哺乳期间因收到刺激,住院过一段时间。然后现在女方也不想要孩子,应该怎么做?谢谢男方在妻子怀孕生子期间,并提出离婚,但是妻子还在哺乳期间,又再次提出离婚,应该怎么做?

离婚 2019-01-23 07: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情况下,像你这种情况判给女方;
    2、如判决给你抚养,男方应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3、双方均无过错的,平分婚内共有财产,适当照顾女方;
    4、双方均不要小孩,由法院判决;
    5、你可以要求男方抚养小孩,但是男方也不愿意抚养就只有法院判决确定。最后,如法院认为男方的抚养条件优于你,也是有可能将小孩判给男方抚养的。
  • 男方起诉离婚的限制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关于上述规定的适用,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女方在上述期间提出离婚不受限制。双方自愿离婚应允许。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确有必要”主要有两种情形:   A.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的事由,如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等;   B.女方婚后与人通奸以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   如上述情况为女方所不争执或已经查明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上述规定只是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程序性规定,并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   首先,它并未否定男方的离婚请求,只是推迟其提出离婚的时间。在上述期间届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其次,在上述期间受理的案件,不论是由女方提出的,还是作为例外情况由男方提出的,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仍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处理,仍应注意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判决后,女方发现怀孕提起上诉的,查明舒适后,第二审法院应即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不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你的情况你是不可以提出起诉离婚的请求的。

  •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应该注意的是,《婚姻法》对这种限制也做出了例外规定,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法院可以受理。
      “确有必要”,一般是指比该条特别保护的利益更为重要的利益需要关注的情形,具体由人民法院认定,根据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包括:
    (1)双方确有不能继续生活的重大、紧迫事由,如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可能性;
    (2) 女方怀孕系通奸所致。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一般而言,在同等条件下法官更偏向将子女的抚养权交由女方,法官考量抚养权的主要标准为,子女跟那方最能符合女子的最大利益,这就涉及到经济能力,教育程度,教育方式,与小孩的亲密度等综合因素。但一方在性格或其他方面有重大缺陷是,一般就会在争取抚养权上处于被动地位。
    经济能力并不是法官考量的唯一因素,也不是最终要的因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和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