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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安置房,是由原来后父和他女儿动迁所得,后和母亲再婚,家里一共4个户口,姐姐因结婚户口迁入他老公房子,然后使用权房买成产权房,产权上是母亲和后父名字,现姐姐离婚,要求户口再次迁入现在房子,以及房产证要加她名字是否可以???

离婚 2018-12-22 2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产权性质主要分为私产平房、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主要区别就是土地的由来。  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的,商品房的土地是国家有偿出让给开发商的。因此,在再次交易时,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商品房的再次交易时无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房买卖需要提交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2.房地测绘证明;  
    3.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合同;  
    4.所出售房屋《户口簿》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明;  
    6.同住成年人同意房屋上市的证明材料。
  •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麦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麦双方份身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供提户口本、结婚证。
    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 房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单位的房子分给个人居住,房屋出租都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例子。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例如,房屋出租,就将房屋一定时期内的占有、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来行使。  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
    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
      房屋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处分房屋并优先受偿。
  • 房子是你婚前独立购买的,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能支付女方一定的住房帮助费,法院不会拍卖你的房子。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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