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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被他人盗用照片和姓名注册QQ,该人还用此QQ发布谩骂诋毁本人及家人的信息,大量散布虚假诋毁本人的信息,冒用本人身份与他人聊天恶意中伤,造成许多麻烦。曾2次报警?警方派出所以事件太小为由拒绝办理。该怎么办才好。本人被他人盗用照片和姓名注册QQ,该人还用此QQ发布谩骂诋毁本人及家人的信息,该怎么办才好。

综合法律 2019-05-11 1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照片盗用构成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的内容为:
    (1)肖像制作权。是否将形象转化为肖像,决定在肖像权人,没有征得同意或经默认,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制作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权。即肖像权人有权将肖像有偿或无偿转让与其他人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
    (3)肖像拥有权。公民可以拥有自己的肖像,可以保存、收藏自己的肖像。
    (4)肖像维护权。公民在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其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时,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属分类: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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