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依据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共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应自觉遵循本条款: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县_小区_号楼_单元—室的毛坯房,房屋结构为砖混,房产证登记面积—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以小区规定的平方米,房屋权属证书号为因统建房暂无证号。

第二条 房屋出售价格:

以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分两次于年—月—日付—万元和—年—月—日付—万元采用银行转账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全金额共计:—万元整。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而退房或者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自甲方收到房屋款的当日算起到因违约而退款的次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违约金,并追究因乙方的违约带来其他的损失和责任。然后退给乙方剩余房屋款,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而退房或者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除了一次性退还房屋总价款的同时、按甲方收到该房屋款的当日算起到因违约而退款的次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违约金,并追究因甲方违约带给乙方的其他损失和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因该房屋属统建房,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好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费用有乙方自理。甲方必须保证所交易的该房屋没有借贷款、抵押等纠纷的事情发生,如因甲方借贷、抵押等纠纷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过户后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经查证属实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时将乙方已付房款全金额及违约金退给乙方,并按第六条约定赔偿乙方其他损失。

第八条??关于签订合同后的约定:

所售房屋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之日起60日内,将原户主及其他有关成员的户口信息迁出本室,逾期办理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时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交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年???月???日 ?乙方:?????????????????年 ?月? 日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人姓名: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合同纠纷 2019-05-17 19: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卖方不想卖房,中介公司居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因此无权收取报酬。
    中介公司收取的定金应当按照定金的法律规定执行,即中介公司应该返还定金,除此之外,卖方因其行为还应承担返还一倍定金的责任。
  • 据你所述,违约金则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一般来说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之后,这套房产应该就是属于买方的了。但是如果卖房违约了,买房要合理的维护保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书已经签订,卖方违约,我们可以参考如下处理方法。
    1、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卖家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卖家签字,再让买方签字。卖家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卖家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卖家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卖家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卖家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卖家收了定金,卖家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
    2、签订居间协议后双倍返还定金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签订居间协议后拒签买卖合同居间协议签订后,房东可能会找些理由来拒签买卖合同。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间协议的签约人未得到房东的同意。如房屋的产权是女儿或者妻子的,但签居间协议的人是父亲或者丈夫,由于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所以房东主张居间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2)房东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房东认为没取得产权就签的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了事。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比如产权人曾到中介处挂牌,或者签署过佣金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居间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买方可以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如果房东购买的是期房、拍卖房,或者已和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产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此时房东出售房屋时尽管还没有拿到产证,但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产权(如违法建筑),或者产权是别人的,那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
    4、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拒绝过户房东不会明确表明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可能会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最终发信称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过户而解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房东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书面催告应当同时抄送中介一份。买方应尽量不要延期,如延期应当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时效问题。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时效申请撤销权只有一年,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时效是一年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 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 其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
    (二)项规定, 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其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第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
    二、意思表示真实;第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双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