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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机号,貌似还有居住地都被曝光了。

之前有一个人因为被曝光了电话好玩打了一个过来,和这个人联系了之后,初步的得到了那个人的一些信息,和一个我认识并且有点过节的人温和。

之后他多次在贴吧以爆吧刷屏的方式将我的手机号说成是一夜情专线曝光出去,有截图和贴吧后台作为证据,QQ和短信的内容也可以作为一定的证据才是0.0

我问了一下,确定已经侵犯了我的权利,只是我猜测是隐私权和名誉权不过不知道对不对0.0

咨询了一下110说可以直接去报案的,不过有网友说派出所可能会不受理,就想问一下这些证据的话,派出所会受理么,以及如果不受理的话要起诉的话能走哪些其他路径呢?不过有网友说派出所可能会不受理,派出所会受理么,以及如果不受理的话要起诉的话能走哪些其他路径呢?

刑事辩护 2019-05-08 2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别人在网上发贴,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案件,诉讼时间为二年。从最后一次发贴时间起算。法律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对方恶意诋毁,侵犯名誉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可以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在司法实践中,短信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在目前运用的电子证据中,短信要作为证据可以被采信,但是效力的确定非常困难,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原因如下:
    (一)法院没有权利从通讯商处调阅短信内容.  
    (二)由于手机号码没有实名制度,短信清单只能证明某个号码发出了短信,但不能证明该短信是某个特定人发送的。
  • 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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