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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厦门地区的,现在因故意伤害罪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法院会重新开庭审理,还是直接维持原判啊?因为网上搜索,大部分都说: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可我这确实是冤案,并且已经找到最有利我的证据,如果不开庭,直接维持原判,我该怎么办啊?谢谢告知!现在因故意伤害罪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我该怎么办啊?

刑事辩护 2019-02-08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所以已经通过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也无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应当上诉解决。
  • 法院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服可以上诉,这是最新的司法解释。
    法释〔2018〕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 如果是故意伤害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受害人没有提出上诉,而被告人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还会在三日内通知受害人。被告行为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依法中止或者无效了,需要二审法院重新审理,这时,受害人是还需要出庭的。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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