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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系乙方XXX之夫。乙方:X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系甲方XXX之妻。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XX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和睦,并已经育有一女,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XXX号15?幢1单元2层204号(建筑面积为?95?平方米)的房产,登记于XXX名下,该房产的全部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产权。

第二条??房屋处分。第一条所述房产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卖该共有房产。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卖房产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出租该房屋、设置地役权等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

第四条?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共有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第七条?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纠纷 2019-01-08 15: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指夫妻之间)和对外效力(指对第三人)。  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  关于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照约定处理,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
      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本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当然这种约定应当是在夫妻一方欠债之前;第二,债务是夫妻一方所负担的;第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关于第三人如何知道该约定,既可以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告知,也可以为第三人曾经是夫妻财产约定时的见证人或知情人。所ν知道是指不但知道该约定,而且知道该约定的具体内容。
    夫妻一方或双方对此有告知义务。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夫妻应当证明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  .适用上的优先效力。
    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就其适用上来看,约定财产制比法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只有当夫妻δ为约定时或约定无效或被撤销时,始得适用法定财产制。
  •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 婚姻期间夫妻之间对于财产归属的书面协议有效,只要内容清晰,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字即有效。但是,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的内容可能无效,比如“立马结束婚姻”,到时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不会按协议立即判决准予离婚,而是会看是有法定的允许离婚的相关证据。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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