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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被派到另一家公司服务。我已经工作了6个多月了。我曾多次要求公司为我签署劳动合同,但公司拒绝签署。所以我想保护我的权利。我能起诉这样的公司并得到应有的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6-14 20: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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