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于2012年来到这家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按照承诺支付劳动报酬(工资)。今年3月我发工资时,工资减少了很多。我不能接受,所以我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到五月底,是时候续订劳动合同了。我提议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工资。如果我终止劳动合同,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6-15 0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秦皇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