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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执行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执行五年,是否为累犯?

刑事辩护 2022-06-15 1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在服刑期间就享有政治权利
  • 你好,
    1、看有无剥夺政治权利。
    2、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你好,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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