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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买的小区毛坯房,今年打算装修,今天进去一看,整个房子像水池一样,厨房有一片墙面特别潮湿,。叫了物业过来,物业的工程部的人初步看了外墙和楼上的厨房,因楼上厨房有轻微水管阻塞,所以地面也很潮湿,所以物业工程部初步判断是楼上水管漏水或排水漏水原因导致。想咨询律师,以下两种情况我们如何维权;1,如果是楼上原因漏水,楼上不配合整修,物流处理不力如何处理;2,如果是房屋本身漏水,物业处理不力,开发商不理,我们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2018-12-23 17: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关于楼上漏水处理问题的解答,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楼上业主家中楼上导致您家的房顶和地板因为被水浸泡而损坏的,作为权利人,您可以要求该邻居赔偿。赔偿的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损坏情况不是特别严重,可以修理的,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修理费,以及修理过后因为折旧而产生的折旧费。
    如果损坏严重,不能修理的,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原来的规格更换,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同时,如果因为重新装修而需要租房居住的,您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关的租赁费用。
  • 搜集证据,和其他共有的业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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