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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朋友注册间50万的工厂,股东A:%80?股东B:%20?经营大半年,经营不善,欠下十万的债务!另外一个股东加入,但是只和原来大股东签定协议为股东C占有公司股权%55,股东A?%45.但是此份协议没有股东B的签名,同时股东B也不知道有这份协议的存在!股东C加入时并没有按股份比投入资金,如今股东B看到没有利润情况下要求退出,并要求能得到三万块的补偿,但是股东C却不想担这份责任,说退可以,但是确实没钱回!我经朋友得知:所谓的股东C在这工厂来说是不成立的!但是我又不知道怎么处理,求指教,谢谢!但是只和原来大股东签定协议为股东C占有公司股权%55,股东C加入时并没有按股份比投入资金,但是我又不知道怎么处理

综合法律 2019-03-09 0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出资到公司,就不能退出股份。
      
    2、股东如果不愿意再继承作为该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3、如果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公司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物业公司成立条件
      
    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4、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首次申请不提供);
      
    5、验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时提供的注资发票)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6、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7、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物业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8、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 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11、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12、机构设置框架图一张,每个级别框内需填写职务、姓名和电话(首次申请提供);
      
    1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14、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个项目一份(申请三级(暂定)资质可以不提供),2003年12月以后承接的住宅物业项目,须提供招投标备案表一份
  • 中外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 )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 )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 )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 )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 )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 )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 )违约责任;    (六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 )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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