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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

1、我和我丈夫的户口都在外地,现在我在老家待产,回不去户口所在地,我们想要离婚,如果先写好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等我生产完再回去办离婚,那么之前公证的离婚协议在离婚时是否有效?如果一方想反悔上面的条款是否会被允许?

2、如果这个时候我丈夫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单方面贷款或者向他人借钱,是否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我是否需要跟着偿还?那么之前公证的离婚协议在离婚时是否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是否需要跟着偿还?

离婚 2019-05-17 06: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对于债务分担上面债务承担人若进行了反悔,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看该离婚协议是否在民政局办理完了离婚手续,若办理完对方不履行可以就生效的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若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不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可以进行反悔。
    若另一方进行偿还,则可以向该清偿的一方追偿。
  •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五)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六)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七)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此外,在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一方主张为夫妻个人债务的且有证据支持的,法院会判决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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