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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四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从11月12日辞职到11月30日,因为我家有事。现在我的老板不同意,说我必须辞职一个月才能离开。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6-17 0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 1、辞职是员工本人的意愿,如果和单位协商一致,那么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天。
    2、如果单位不同意员工马上离职,那么员工就需要根据公司安排,在提出离职申请的一个月内办理辞职手续
  •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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