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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与另一小孩玩耍,把另一小孩推倒至手骨折,我己陪了所有医药费和营养费.但对方家长说,还要陪偿小孩耽误工课,请老师的辅导费和他陪小孩的误工费,还有精神损失费,还有以后手所产生的后遗症的任何费用.请问我已付了他的所有医药费和营养费,他后面所要求的我该怎么办?而他的手也不是很严重,他们老是这样要求那样要求的,我怎么处理?还有精神损失费,请问我已付了他的所有医药费和营养费,他后面所要求的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3-03 12: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既然《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就不能对用人单位提起工伤精神损害赔偿。
  •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受伤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双方责任比例,以及伤者的年龄,身份信息,户籍等综合判定。其赔偿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离婚精神损失赔偿是怎样的?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但会给无过错一方带来物质上的损失,而且会带来精神上的创伤。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失费,在致人残疾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残疾赔偿金,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死亡赔偿金。
    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有侵害行为。
    有过错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有直接侵害无过错一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的行为。
    2、有损害事实。
    如有过错一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一方失眠、易怒、疾病、甚至死亡,或者导致无过错一方的名誉、社会地位的降低或人格的损害等等。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无过错一方的损害是因为有过错一方的行为所引起的。
    4、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5、另一方主观上无过错。
  • 因公死亡,之后的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继承法中规定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所享有的财产权。这是对死亡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者本人享有。据此,根据抚恤金的性质,应以主要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抚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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