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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12年8月份在西宁市城南工业园区的一个私人企业开车至今有,在这期间公司已公司正在新建为借口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就在前几天早上刚上班公司办公室主任找我谈话,说公司从今天起要求公司司机要住在公司。我问为什么?办公室主任说是为了方便公司晚上用车。我说因为家庭关系,我不能住在公司,那咋办?(我和办公室主任谈完话后我才知道,公司又已经招了一个司机就住在公司里。)办公室主任说那我就不知道了,你去问董事长。我已经感觉出来这是公司故意刁难我,逼迫我辞职。(以前一直只有我一个司机从来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现在又招了一个司机而且就住在公司,)我现在就想咨询一下,我应该咋办?我提出辞职好,还是让公司辞退我好,如果我提出辞职,公司能给我赔偿吗?我提出辞职好,还是让公司辞退我好,公司能给我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5-11 09: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法律依据。所以你可以提出辞职。只是如果你仅仅因为自己的原因而打算辞职,应当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
    在这种情况下,你是无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你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单位存在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几种情形,且你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仅不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而且还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 若用人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你,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工伤治疗和认定期间,单位不能单方面辞退。
    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辞退工人,依法肯定不允许。
    即使工人单方面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按照伤残级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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