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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和我老婆是农村的,我们是相亲结婚的,没有感情,在一起就吵架,现在我们分居已经两年了,我们有两个女儿,第一个不是我生的,我可以起诉离婚吗,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她吗?第一个是她跟别人生的。离婚后小女儿可以跟我吗,谢谢。现在我们分居已经两年了,我可以起诉离婚吗,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她吗?离婚后小女儿可以跟我吗

离婚 2019-03-21 2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申请法院调取女方的银行账户余额,并且查明银行流水明细,对外转账,是否恶意注销等情况。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指: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1、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您可以收集您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要求离婚。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您当前虽然可能已经分居,但是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您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况,男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判决离婚。子女抚养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五条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总之就是看孩子由谁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 分居期间你们法律上依然是夫妻关系,但是否共同承担一方债务,还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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