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现在是分居状态,女方在未和我协商的情况下

1、找人开锁入室,拆走了部分家电,其中柜式空调、洗衣机为是婚后彩礼钱购买,液晶电视、吸尘器是婚后一年时女方出钱购买。

2、转卖了婚后购买的轿车一部,卖车款2W她说用来还债了,车款是刷我妹的信用卡付的全款,加上保险什么的,需要还贷7.7w元,我这边还了5.5w的样子。

想咨询:

1、这些家电她有没有权利私自拆走?家电我不要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女方赔偿我一部分现金?

2、女方私自卖车,我能不能要求其赔偿我5.5W元的贷款全额以及那卖车款的一半?另外,车一直是女方使用,两年间只有极少次数是我及家人出行时共用(不超过10次),其油费、保险等开销和我有没有关系?

3、女方在我不同意其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发短信辱骂我和我的家人,并在我朋友的劝解电话中威胁已买好硫酸,要泼我及家人硫酸(低档手机,未录音),我能不能报警?

4、因夫妻生活不和谐,女方出轨,有手机QQ记录的文字描述,女方在亲戚朋友调解时也承认有出轨行为,但是她强调是因为我性功能的原因有的外遇。如果起诉离婚,能不能判定女方是过错方?

5、女方家的部分彩礼钱和她妈妈的钱合计约6w元,拿去放贷,有连本带利的7W元债权。如果离婚,我有没有分割权?或者我能不能要求用来抵扣第二个问题里的车款?能不能要求女方赔偿我一部分现金?有没有关系?女方在我不同意其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起诉离婚,有没有分割权?

离婚 2019-06-04 07: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 双方在离婚时,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该判决进行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就房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条件
    1、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离婚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此规定的目的是让离婚当事人明确法律的规定,及时做出是否行使请求权的选择。
  •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淮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能不能要求女方赔偿我一部分现金?有没有关系?女方在我不同意其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起诉离婚,有没有分割权?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