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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不知道这样的途径有没有办法,有没有人回复,但是我真的被逼疯了!我正忍受着他不断的骚扰电话来咨询这个问题我和他相识于一次培训,之后一直是电话短信联系。我曾在7月份说过喜欢他,但是8月初我觉得我不喜欢他了,然后我一直态度很明确地拒绝他,他说他受不了。从2013年9月份开始他就扬言威胁要死在我面前,甚至欺骗我身边的同学要我当时出差的详细地址,我很惶恐,并于10月份将事件情况详细讲给身边的同学老师听了。期间他不断地电话短信打给我,12月份甚至利用我的照片注册新浪微博,骚扰我的微博好友同学,这一切同学可以作证。我忍无可忍,还给他的导师发过邮件。时态略有缓和,期间仍旧电话短信,我不胜其烦,甚至于14年大年初一发了短信骂他!2月20号左右,他来我的城市找我,我在上下班的路上都疑神疑鬼,生怕他的出现。我仍旧态度明确地告诉他不可能,我不喜欢他,讨厌他,甚至觉得他极端得脑袋有问题。他居然买了一把水果刀,说是要来我的办公室了结自己!我忍着脾气终于让他离开我的城市,该水果刀在他过火车安检的时候被查收!却在刚刚离开的时候就拼命打电话给我,严重打扰了我的生活工作!给了我很大的心里压力!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把事情解决好?怎样才能保护自己不受这类事件的打扰?!好无助!!!有没有办法,有没有人回复,他居然买了一把水果刀,怎样才能把事情解决好?

离婚 2019-05-14 0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多次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对于情人之间的分手,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一般不会立案处罚,最多也就是调解解决。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对于骚扰电话,您可以先进行录音再报警。如果可以设置电话拦截,可以采取措施解决。如果您对方的诽谤、诋毁、污蔑严重损害您的名誉,造成您的社会影响和评价下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您可以持相关的录音等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骚扰不是我国《刑法》的独立罪名,但可以依据妇女保护法,向公安机关求助,对骚扰实施者进行治安处罚。。
    骚扰达到严重程度,可能涉嫌诽谤罪、侮辱罪等,较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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