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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吹空调导致腰部受凉并诱发腰间盘突出半年还伴有右腿疼,去医院看,医生建议做腰部微创手术摘除突出和一个相对来说大一点的手术,自然,本能反应是选择微创因为痛苦小,选择后,医生也没有说明微创术后的一些问题,做完手术缝完线后,需在医院休养12天,在这12天中右腿疼痛并无减轻,反而另一条腿也开始疼,问医生,医生说是正常反应,并开了三种术后后遗症药和止疼药,要吃三到五个月。12天后回到家中,继续吃药,吃了三个月疼痛毫无好转,并且导致病人精神焦虑,去找医生,医生含糊的解释说这种微创手术容易复发,继续吃药,这种解释好无力,因为病人多,也没继续追问。之后去了其他医院做磁共振,其他医院的医生说因为第一次手术摘除不干净很可能需要做第二次手术。(和病人一起做手术的一个小女孩因为此医生的失误已经做了第二次手术;还有在手术前,还给医生塞了红包,因为一些原因比其他病友少拿了1000元;在手术前医生让病人自己选择并且没有告诉病人术后事项,从手术结束后,病人一点好转没有反而疼痛感越来越重,这是属于术后复发还是手术失败?对于医生的解答我也很无奈,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利益?)医生也没有说明微创术后的一些问题,还是手术失败?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利益?

医疗纠纷 2019-05-26 0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或是医疗过错鉴定,一旦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或是医疗过错那么就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根据你们的情况计算赔偿清单
  • 医疗事故不能以手术成功与否来认定。手术成功与否相关的因素很多,包括病人自身的体质状况、医生经验、水平、医院设备条件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2、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3、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打医疗官司,律师作用很重要,建议委托律师为你维权处理。
  • 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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