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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外企高管公报私仇以员工注册自己公司涉嫌双重雇佣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后来发现其本人也注册有自己的公司,经营海外代购,而后指使自己老公给该员工发送威胁短信。同时让人事以不给离职证明相威胁让员工签署不平等赔偿协议。该员工打算在网上公布整个过程的事实包括所有录音和书面证据,请问有什么法律风险。

消费者维权 2018-12-29 12: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
    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保险缴纳单,然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才能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就可以自己缴纳社保费用。
  •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根据法律的规定,离职的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所以,如果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而且也没有进行事假、病假的申请,那你在
    9.30号之后未到岗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
    2.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就是除非是你不愿续签,否则的话,如果是单位不愿续签的,单位应对你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你工作的年限补偿。
    3.到期不续签,则劳动关系自行终止。理论来说,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离职手续,出示委托书即可。但实践中,涉及工作交接等具体内容,应该是本人办理比较妥当,否则单位有可能因为交接不清的理由,而拒绝按时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具体要看你的工作内容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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