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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只做过一次伤势鉴定,在去做伤势鉴定前,只去过一次医院

现在,却找到2份伤势鉴定报告,发现有2次就医的记录,鉴定的结果一样,可是后遗症少了一个,偏偏这后遗症这么多年了,连病因也查不出。

???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如果去,法院起诉鉴定所造假,法院会受理吗??

???通过信访现在知道这些伤检【2002】945号中的记录与我的记忆有区别,他们存档的材料也不在那对的上。而且我在这网站上也问了好多次了。

????具体如下:

???(1)在简要案情一项中写着:具浦沿派出所民警杨世东、夏伏辉介绍,2002年11月15日下午,浦沿中学学生金杭波等三人因与另一个班学生蒋**有过节,在厕所将蒋**打伤。后到杭州红十字会医院就诊(诊断鼻骨骨折),现;来作伤势鉴定。

????可是实际上,是同班的来杭波与我发生矛盾,他叫了金杭波和张良将我打伤的,而且当时受伤后,我先去浦沿卫生院就诊,再去了杭州红十字会医院就诊。而且我在看了自己的笔录后,发现在上面并未看到民警杨世东、夏伏辉的名字。我在信访过,信访办都说当年做鉴定是不需要委托书的(实际上委托书是要的,是你们的信访办一直隐瞒了,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发通[2001]092号中应有相应的条款,而且最后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法医也说是要的,只是现在现在先在网上申请,以前由民警带去),这案情怎么来的就很蹊跷。

???(2)在病例摘要这一项中写着: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蒋**门诊病例(200356)记载,02年11月15?日下午8时,诉鼻部被人击伤3小时,曾摄片示:鼻骨骨折。

PE:右鼻背略塌,中隔基本居中,鼻背肿。

处理:1、鼻骨复位;2.口服止血、消炎药;3建议住院治疗(拒绝);4.避免体育活动一周

2002年11月17日复诊,鼻背及鼻腔内肿胀较甚,鼻腔内浓涕较多。

???可是实际上,鼻中隔基本居中,2007年2月12号,我碰巧做了一个鼻中隔偏曲的修正手术(病案00302207),而其也是在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做的。17日复诊,我根本没去过。因为有亲戚是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的护士长,而且15日我去红会就诊的时候,她也在,所以17号我根本没去医院,是在家里拆的线。而且非常的巧在信访中,我要求他们信访办提供当年做鉴定留下的病历复印件。结果滨江公安分局信访办,找不到11月17日的复诊病历。杭州市公安局信访办,虽然找到了,但发现药物不对。在验伤报告写的是先锋4号,可是病历复印件中是美满霉素等3样药。而且当时受伤后流了许多血,鼻腔内应该是个什么情况,你们找个医生问一下就清楚了。鼻腔内浓涕较多,对吗,可能吗?

???(3)当年我是在受伤后第四天,去做的鉴定。可根据鉴定报告中写的我是在2002年12月5日上午做的鉴定,而且报告第一页写有“复检日期:2002年12月5日上午”一句。

???结果,杭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回复:“查看了所有的案件材料,只有12月份做的一个鉴定,是我记错了。”至于“复检”两个子是打错了,因为有一份手写的伤检【2002】945报告,写的是“检验日期:2002年12月5日上午”。我问他们,做鉴定要有委托书、验伤通知书等手续的,可他们说以前不用的,是现在才有的,要我理解法律是在进步的。他们还给看过案卷,只看过有签字的那页,我要在看下去的时候,他就不肯了,说后面的是别人的,不能看。可后来,当我自己去滨江浦沿派出所看案卷时发现,其实是有验伤通知书的,就在他不给我看的地方,而且在上面就有一个鉴定,是一个初检,同样是由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做的,有法医签字和盖章。我记得是在2002年11月18日去做鉴定,这是2002年11月19日出的一个结果。却找到2份伤势鉴定报告,法院会受理吗?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就在他不给我看的地方

综合法律 2019-05-08 1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故意伤害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方的伤残等级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医疗事故中也有需要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 发生故意伤害案件,造成受害人骨折的,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在24小时内给被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根据不同伤情,结果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在公安机关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后,经行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5)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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