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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2月10日替同事担保了五万元,2014年1月13日,债券人将我起诉到法院,按法说无论我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我都是过了担保期限了,因为在这之间债权人从未向我追债,也从来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但是今天通过法院查询发现,这个担保案件先后在2012年和2013年两次被起诉了,但是债权人又主动撤诉了,我现在很郁闷,而且我根本就不知道以上两次起诉,也没有接到法院的传票什么的。

咨询下:我的担保期限会因为起诉而被延长。如果是这样的,债务人现在也跑了,债权人私自主动上诉再主动撤诉,若干年后我的还款额不就会成倍往上涨?

求解:我的担保期限过了吗?

???????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1-09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生活中时常会遇到不讲信用的合作伙伴,携款潜逃,严重损害我们的利益,并且束手无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一、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保或物保),在债务人逃跑时可以依据担保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或者执行担保财产,以此保障自身利益。  
    二、值得注意的是,债权是有一定的时效,债权人须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债权,否则将会失去胜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合同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仲裁、调解等,都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使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债务人下落不明时,无法向对方主张权利,但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并公告送达,如果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可缺席判决;如果权利义务不明确,可以中止审理,这样就达到了诉讼时效目的。  
    三、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债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
  • 法院追债程序的相关回答:
    1、按照与债务人约定的日期准时上门催要。
    2、为诉讼作准备,秘密收集债务人银行帐户信息,力求将所有帐户一网打尽。
    3、明确告诉债务人你已经掌握他的财产信息,请他给出还款日期,否则诉讼是免不了的
    4、一定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法律无法保护你的权益。掌握了债务人的帐户、财产信息与没有掌握这些信息的诉讼效果是截然不同的。
    5、如果债务人有拖、赖的企图,要不动声色秘密起诉,立案同时申请诉前保全,查封、冻结债务人有关帐户、动产、不动产,一般债务人是逃不出你的包围圈,你的债权能够顺利收回。
  • 担保期限主要是看你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本案要看该案件是否起诉,是否进入执行阶段,是否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都没有,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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