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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妇女打架,迫使孕妇流产,对方先动手打人,孕妇是38岁的高齡,,孕妇可否要求精神损失费,以多少衡量

劳动纠纷 2018-12-29 17: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孕妇流产的,已经构成重伤,刑事拘留只是刑事强制措施,是要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8.2重伤二级  h)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不管是不是孕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暴打他人的,或者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金:
    (一)结伙暴打、伤害他人的;
    (二)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的;
    (三)屡次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暴打、伤害多人的。
  •   斗殴或互殴行为产生侵害后果,须根据起因、行为过程、过错程度、损害结果来推定或化分责任,一般是相互都具有责任应各自承担损失,过错大的或受损害轻者一般要承担主要责任,引发者或先行产生侵权侵害行为者要承担主要或相应比例大些的责任。
      这样的纠纷法庭一般是以民事赔偿为主进行判决裁定,不会抓人的(不是对方说抓就会抓的),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被司法拘留。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伤残的情况下才有,而且这种情况通常还要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才会有。偶尔在交警的调解当中也有,但这种情况极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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