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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之前我在赶集网上看到他发布的房租出租的信息,就约了时间去看房,因为当时看房比较急,看了后觉得不错就定下来了,房东就让交订金,我就交了400元的订金,房东写了收据给我,是写的“订金”而不是“定金”哈,然后回去后给家里人说了下,结果家里人觉得我租的房子不安全,因为房子是在2楼,窗户又没有安装防护栏,考虑到我是一个女孩子住,家里人觉得不安全,就喊我不租了,于是第二天我就给房东打电话说考虑了安全问题就不租了,结果房东不退我400元订金,但是可以让我再看看他其他的房子,第二天下班后我就又去看了,当时看房的时候,就只说了下房子窗户没有安装玻璃的问题,房东就不耐烦的说要租就租,不租就不要唧唧歪歪的,态度非常恶劣,还说什么不满意就不要租了撒,然后我就说那就不租了,你把订金退我,他就不退,完了我才知道他不是真正的房东,而是几个人合伙在小区里面租了几套房子,重新装修了下再拿出来租给租客的,我也不清楚他这样操作有没有问题,他现在不退我订金,我该怎么办还说什么不满意就不要租了撒,他就不退,他现在不退我订金,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4-12 0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关于继承房屋出租的问题,具体如下: 如果严格来说,子女是没有权利的。出租房子必须要有房产证,而且租客一般也是要看房产证和身份证来签订合同的。
    如果子女没有父母的授权书,那么合同签订也是无效的。
    不过我国的现状就是,很多人不看房产证,直接付钱租房子写个证明就了事了。如果事后子女父母要求对方退租,租客是没法拒绝的
  • 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承租人需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物业管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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