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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9年单位改制时,因我在长病休期间,没有接到单位改制通知,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劳动关系转到股份制企业,接受股份制企业管理,缴纳各项社保及公积金,支付供热费等,但是我的同志和原国企的法人代表都有股份,我依据缴费凭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同共同酬。可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我又起诉到法院,法院以政府主导的改制为由,驳回起诉。后来上诉、再审都被驳回,请问可以到最高检院抗诉吗?

仲裁 2018-12-26 18: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改制申请书是企业改制中的一个重要文件,是指企业向其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改制提交的正式文件。它是一个基础性文件,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其他申请应在此基础上进行。没有企业改组的正式批准文件,就不能进行公司登记。

    企业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我国已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企业要作为市场的基本经济单位和竞争主体,必须进行体制改革。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企业改制的基本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这些申请书的写作统称为企业改制申请书。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起诉时提交仲裁受理案件通知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原告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有三种选择:
    第一,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一审判决不生效;
    第二,等一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第三,等一审判决生效后,选择是否再次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要根据驳回的理由,是程序裁定驳回还是实体判决驳回,有不一样的结果。
    双方同意离婚,可以签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就可以离了,免去诉讼费用的缴纳。
  •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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