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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16年4月起担任该职位。2018年5月,公司将编辑岗位的工作内容外包,并通知我调到助理岗位。我不同意。如果公司打算说服我辞职,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此外,如果公司未全额缴纳社保,我能否就这两项提出劳动仲裁?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6-20 1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主动辞职一般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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