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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债务人用房产抵押登记后借款,之后债务人失踪。债务到期后经过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但是,债务人失踪了,抵押房产要如何才能变现偿还债务?如何执行呢?债务人用房产抵押登记后借款,之后债务人失踪。债务人失踪了,如何执行呢?

债权债务 2019-02-06 23: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不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产生还是以一方名义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由两名被告共同负担债务的清偿,并互负连带责任,与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原理相对应。
  • 对方欠钱不还玩失踪,没关系,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所以在往外借钱时最好留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出庭应诉。
    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一般会进行缺席开庭,缺席审理就需要审理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借贷关系明确,法院经审理后会做出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债权人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  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 房屋是不能抵押给个人的,房屋抵押需要在登记处做登记,在公证处做公证。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3、面签银行;
    4、银行报卷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8、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9、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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