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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是相识在网络的,起初对他还是保持的很高的警惕性,但见面之后,他以死缠烂打的方式追求着我,刚开始对我挺好的,经常给我买吃的,渐渐的他对的防备减弱了,并开始交往了,之后不久我们就住在一起了,但在一起之后,他以各种理由跟我拿钱,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但是跟我拿钱的频率很高,估计被他借走了4万左右,但交往这半年中,所有的花费都是我一个人在承担。那段期间,感觉压力好大,又不敢太伤他的自尊,而且我也知道如果我跟他摊牌,我们之间只能结束,但不能,因为后来我怀孕了,他也一直说要娶我,只是一直以各种理由再拖延着。后来我也发现他跟我说的十句话里面最起码有9句是假的,包括他的身份,我真的伤透了心。也知道我和他是不可以在一起的,在怀孕5个月的时候,我偷偷的跑去私人医院打掉孩子,因为5个月了,正规医院是要有证明才可以做手术的。我以为打掉孩子之后这一切都会平息了,钱我也不打算要回来了,但是他还是以各种方法伤害着我,在微信发一些令人发指的信息给我所有认识的,(之前我们公用过一个苹果账号,所以我所有的联系人他也有)。还扬言要毁掉我的名誉,到现在已经过去3个多月了,他还没有停止,他不止伤害了我,还干扰了我身边所有的人。你们说他是不是精神有问题,我想起诉他,把他欠我的钱都要回来,还有不要在打扰到我身边的任何一个,还有,之前他偷过我一个苹果5手机,也报警了,但是我没有证据证明他偷我东西,后来也就没有下文了。请大家给我一个指示,对于这种不仅仅伤害我,还骗钱骗感情,并恶意损害他人名誉的人,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置??????还是以各种方法伤害着我,是不是精神有问题,并恶意损害他人名誉的人

合同纠纷 2019-05-09 2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在公共场所公然侵害他人名誉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诽谤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 损害名誉的标准就是对于受害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或者是精神的创伤。
  • 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交警部门会出具事故责任书,划分责任,对于赔偿问题,可以自己找对方和解,也可以找交警在交警队主持下和解,对方不和解就只能起诉了,但要有事故证明的材料,如责任认定书。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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