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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做了一个多月。感觉适应不了,现在辞职几天可以走???一个多月了。工资表已经打出但还到发工资的那天(12号)能全算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9-01-04 17: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劳动者的,必须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向劳动者提出。现试用期已经结束,只能认为用人单位已经认为你符合录用条件;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计一个月工资。
    2、公积金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均不予处理,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解决。
    3、试用期不能擅自延长,人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 一、关于试用期辞职。按照劳动法,您在试用期内可随时辞职并且即时生效,无需等待30天也不必取得单位同意。
    二、关于见习期法律依据。主要是指我国原来人事制度下的散见于劳动、人事部门的一些文件规定,例如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 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5号)第四条:“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 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不主动辞职,单位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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