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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这样,在第一次诉讼中,他是原告我是被告,由于法院判决书认定了我的婚前合同书受法律保护,也承认了当时合同的真实性,现我们把旧房子卖掉以后变成了钱,但因为要有住的地方,我们买了新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爸写他名了,所以法院没有判决离婚而是驳回了,只是说他部分婚前还债部分买新房用了,可我们没有婚前债务,这一次我起诉他,我是原告,他找了两个人,说是他爸妈为了我们婚前买房子从他们借的钱,我质证了他的说法并询问了证人,第一,他爸以个人名义从同事那借钱,第二他妈以个人名义从朋友那借钱,没有借条,没有存证,只是当证人这么一说,我怀疑他们在说谎,并反驳了他们的说法,我们的房证是他的名字,也就是产权是他,是我们共同财产,但是他请律师要反驳我的婚前合同书,说应该是无效的,但是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中已经承认了事实,请问新法官会推翻以前法官判的案子吗,还是推翻法院自己承认的事实呢?那个法官说要看看,我想不管是怎么样的案子,都应该注重事实,如果不服,我正在等判决,他说想民事调解结案,我不想调解,因为涉及他们家转移财产,孩子2周岁多,他想要,我也想要,我在外地上班,孩子一直跟我,他父母帮我看过一段时间,但我们都是在一起的,现在新房子他住,我们在娘家住,请问法官会照顾我们吗,还是按法律形式走,如果不公平我就要上诉,上诉是不是就是终审了?而且他们家说出资人是他们,房子就应该是他们父母的,产权证上和卖房子都是我们经手的,我和他闹离婚,他们家,他爸转移我们的新房子,他妈想要我们的旧房子的钱,就是不想和平解决,又想要孩子,让我付抚养费,我提交了相关证据了,他们提交了一些所谓的证词和住房公积金还有买房子他们出资的证明合同,不管怎么样,当时是为了给他结婚用的,我们不应该承担他们的债务吧,他一直也没管过这个家,从来没拿过钱。孩子也不管,我想追究他伪造证据罪,可法官没让我说,是不是他们家找人了,就算找人也点悠着点吧,我还是相信这个时候谁也不太敢为了小案子而太过失公的,如果是这样,我就告法官判的不公平,不过现在我只能等着判决吗,他说让我们调解,我说我不调解了,没必要,上次都已经没诚意了,总是那几句话。他爸以个人名义从同事那借钱,第二他妈以个人名义从朋友那借钱,没有借条,我想追究他伪造证据罪

离婚 2019-06-05 05: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民间借贷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能胜诉;
    2.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3.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购房合同都是省住建厅提供的范本合同,当地房管部门也会审查。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什么问题。只要合同,如果以后有纠纷,明显不平等的条款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应该说不看合同大的问题不会有的。
    你注意查看房号、朝向、交房日期、未如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以及自己承担的违约责任。明确了就行了,没多大事的。
  • 欠钱不还,有欠条一般不属于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诈骗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如果打借条,借钱时就不打算还钱,同样构成诈骗。
  • 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后购买的房产没有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支付,所付房款均为一方的婚前房产出卖所得款支付,且该房产没有贷款,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帮助,则该房产仍然为一方的财产。
    而且该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超过婚前房产的部分为自然增值。除非有产生的收益,如出租的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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