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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托别人通过中通快递给我发了一台电脑是我自己之前打包好的,但是快递的说直接发过去是100块损坏了他们不负责任,他们拆箱后由快递公司的打包费用是200块损毁他们赔偿,货物到了以后由于我们是写字楼比较高,快递员拒不送货上楼,导致无法确定内部是否损毁,只能从外包装来确定签收。没有办法我只能签收,现在是拆箱以后机箱有明显的摔痕,而且内部配件损毁。找快递公司的时候说已经签字拒不赔偿。请问这种情况还能索赔么?但是快递的说直接发过去是100块损坏了他们不负责任,是否损毁,请问这种情况还能索赔么?

损害赔偿 2019-05-09 0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维权 您好,对于这样的问题,您首先最好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其次如果协商不成,您 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的方式来进行投诉或者向主管该微点的部门进行投 诉,再次,如果以上问题解决不了,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对方商 品质量有瑕疵,您可以在7天内要求退货,在15天内可以要求退货,如果对方有欺诈 等行为,您也可以主张10倍赔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42条、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43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144条、出卖人出卖由承运人运输在途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自合同成立之时,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5条、当事人对于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一项,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承运人时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6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交付地点或者按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至于约定的交付地点,买受人违约没有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综上所述,网上购物,在商品尚未交付之前已经损坏,该损坏应当由谁承担。理论上说,在标的物(商品)交付之前,损毁灭失的风险都由出卖人承担,但是需要排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如果你描述的情形不符合
    143、
    144、
    145、146条之规定,且双方当事人对于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并未另有约定,那么显然在商品交付之前,出现的损坏情形应当由出卖人或者承运人承担责任与买受人毫无任何关系。此种情形,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解除买卖合同。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快递公司丢件,消费者如何获得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
    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
    (1)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1-5),较贵;
    (2)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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