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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0,我在网店购买了一台电脑主机,使用到一个星期前突然出现故障,联系卖家,他给我发了返件地址,我通过申通返修,显示4月7日收到,卖家磨蹭了两天,多次电话过去后得知主板损坏要返厂,我嫌时间太长要求把主机退回来,卖家4月12日便说会短信给我快递单,但一直到今天依然没有,其间我很多次电话催促,卖家一再推延,再联系卖家店铺自2014年1月便没有成交,我判断卖家可能欺诈吞货。(今日自早晨起,电话卖家,就再也接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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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到淘宝投诉,一开始一位客服给申请了集市线下维权表单,今天我填完表单,提交显示?订单编号不能为空,找另一位客服,说时间超过规定,淘宝不予以处理云云。

淘宝规定:

买家超出规定时限提出退款申请的

不受理

现在情况是,这个店家行为明显欺诈,单其店铺依然挂着,保证金依然有,为什么淘宝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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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有什么解决的办法?电脑主机价值2000元以上,报警是否可以解决?(卖家的电话,信息等还是有的)我在网店购买了一台电脑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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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到淘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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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综合法律 2019-05-08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五种维权的途径:
    1、协商解决;
    2、投诉、调解;
    3、行政申诉;
    4、提请仲裁;
    5、提起诉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42条、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43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144条、出卖人出卖由承运人运输在途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自合同成立之时,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5条、当事人对于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一项,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承运人时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6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交付地点或者按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至于约定的交付地点,买受人违约没有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综上所述,网上购物,在商品尚未交付之前已经损坏,该损坏应当由谁承担。理论上说,在标的物(商品)交付之前,损毁灭失的风险都由出卖人承担,但是需要排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如果你描述的情形不符合
    143、
    144、
    145、146条之规定,且双方当事人对于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并未另有约定,那么显然在商品交付之前,出现的损坏情形应当由出卖人或者承运人承担责任与买受人毫无任何关系。此种情形,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解除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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