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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未婚生育的但是现在和别人结婚了孩子怎样才能打出生证明

综合法律 2019-02-28 2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
    所以,家长们应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证明。
  •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不是全国联网。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规定,要求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出生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造成重复发证。

  • 1.协商解决,协商好后、写下分手协议即可分开。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起诉。孩子如果是2周以下,应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一般是男方收入的20%-30%);如果是2周以上:哪一方的条件好些就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拿抚养费。
    3.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能证明是谁的就归谁。
  • 在受胎期间或出生的时候,父亲和母亲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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