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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亲叔一起合伙开发楼房。他出地皮(值15万)。我也出资15万元一起开发。建成后卖掉后除去建筑费用,剩余的一起平分。现在4楼已经卖掉了,(26万)。已经给过我叔15万。现在不承认。4楼卖给了我后爸的妹妹的儿子。当时签房屋合同有我和我叔签的字和手印。中间我和我后爸的妹妹贷款贷了14万,加上利息一共是16万也用到开发房子上了。签房屋合同的时候我后爸的妹妹出了4万。当时直接交给我叔了。后来我转账转给我叔个6万。还有个2万。着急用钱我又出了个3万。加上之前从我这拿走的一共是33万元。现在我叔说楼房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当初一起愿意合伙我也没让我叔和我签合同,中间从我这拿钱也没让我叔打过收条。和包工头签合同也是我叔自己一个人签的。现在楼房已经建成。想把我踢出局,都是他自己的。我手里只有一个4楼的房屋合同有我签的字和手印。中间我就和包工头送过一两次钱。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1-02 2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协议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各项事项都事先规定,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营业地点、出资、入伙与退伙等等各项事项,如果自己不懂得如何签合伙协议,建议最好可以拿上协议找律师咨询。
  •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 贷款购买的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的保险理赔,还是和普通保险理赔一样,只不过保险理赔的金额支付到本人的,需要办理一个贷款银行的证明。
      
    1. 车辆在贷款购买以后,银行会办理车辆的贷款抵押手续,而且,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这样,车辆发生意外以后,银行可以确保银行贷款的合理收益。
      
    2. 车辆发生保险,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将保险理赔的款项支付到第一受益人,所以,被保险人在支付保险损失费用以后,要把保险理赔的金额支付到本人的,需要办理一个贷款银行的证明。
      
    3. 证明需要明确商业贷款人已经按时支付每个月的贷款还款,银行同意保险理赔的金额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4. 保险公司在收到这个证明材料以后,会把全部的保险理赔金额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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