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骑摩托正常超车前面的自行车突然转弯车把刮在我的胳膊上.然后摔倒.当时我带着去医院拍的片子检查也没什么事.第二天就说浑身都疼.应该怎么办.报案的话我应该付什么责任.赔偿多少金钱

交通事故 2019-03-03 1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患者在医院摔倒,如果有损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属于公共场所,应该保障人员安全,地上水应该即使擦干,没及时清理属于没尽到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被刮蹭后找不到责任人,可以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但是保险只能赔付一定比例,不能全部赔偿。如果金额过小,建议无需报案理赔,因为理赔后不能享受第二年保费优惠。如果除了交通强制险外还对车辆投有其他商业保险,可以按照相应的合同约定看是否可以进行赔偿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克拉玛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