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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这里拆违建拆了5家其余4家都有拆迁补偿可是我家没有,我们都是在空地上盖的房子然后做生意,2012年开始拆违建据说违建是不赔钱的所以当时我家也没有与政府理论,可是后来得知与我家一同拆迁的4家都有赔偿就我家没有当时不服气就找该社区的书记理论,可是书记给出的解释是其余4家都有经营许可证和租赁合同所以有赔偿这样合理吗?

拆迁补偿 2018-12-29 1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您为实际承租人,建议尽快去房管所变更承租人; 第
    二、如确有分配通知单,上面明确写明此处房屋分配给父您亲等3口人,与其他人无关; 第
    三、变更其他人为承租人的可能性不大; 第
    四、您积极应诉即可; 第
    五、公房不可以分割; 第
    六、物权无诉讼时效,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具体要看对方的诉讼请求; 第
    七、如果您是产权人,则其他人没有权利分割拆迁相关权益; 第
    八、可以通过诉讼变更承租人。
  • 您好!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双方的合意,只要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就可以,没有必要非得采用所谓的“模板”。合同法对因为违约而解除合同是有条件限制的,主要有: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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