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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有权决定我的店名吗?本人开了一家小吃加盟店(装修中),城管来说要经过他们审批后才能上店名,后给我一张处理单叫我三天内将手续办齐,否则强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加盟授权--有授权铜牌和合同书都不认可)。这合法吗?谢谢,请回复。城管有权决定我的店名吗?本人开了一家小吃加盟店(装修中)卫生许可,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5-16 1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加盟店是自己办好独立的营业执照,让加盟总部给你授权就可以的。注册流程和一般的店铺注册一样,个体注册只要带好个人资料和房产证及租房协议直接去所在地工商所办理就可以。办理加盟连锁店工商执照与普通开店完全相同。
  •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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