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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想等法院开庭处理离婚案件,不料上庭前在法官办公室里进行调解,在没有考虑清楚的清况下,债务没有提及的情况下在调解笔录上按捺和签名,第二天就向法院提出了反悔,并提交了债务清单,法官说债务问题用附加诉讼处理。

结果过了半个月判决书出来了,女方方面否认对债务不知情,作出判决书,准于离婚,债务不予处理。(法院在女方单方面说不知情情况下就作出了判决书,并没有通知我,也没有要求我提供证人与及证据,草率出了判决书,债务不予处理就准于离婚,那债务就转成我个人债务?这些债务都是婚后借的,双方都知情,但女方否认事实)

做完调解笔录后,法官说下个星期收到一份文件后,并签名才正式离婚,我第二天作出了反悔,法官就没有再进行通知了,后来收到法院电话通知说判决书出来了,叫我过去取,结果调解笔录变成调解协议,法官依据女方不知情,债务不予处理,按照调解协议内容作出判?决,

???判决书内容如下:

??2014年3月24日,被告到本院称对调解协议表示反悔,要求本院对本案按正常程序重新处理,抚养费和债权由法院依法判处,并向本院提交了相关借、欠凭证复印件四份。

??针对被告提出的问题,本院依法征询原告意见,其表示对债务完全不知情,原来所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按协议执行。

?上述事实,有原、被陈述、举证证据证明,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为离婚纠纷,原、被告虽是自愿登记结婚,但婚前相处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真正的夫妻感情始终无法建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此同时,2014年3月20日,原、被靠在本院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理应受到调解协议的约束。本院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但是调解协议第2、3点内容中的自本调解书,依法调整为自本判决书为宜。

??至于被告于2014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及的债权、债务问题,因原告已明确表示毫不知情,本案不作处理,当事人可另循法律途径处理。并没有通知我,那债务就转成我个人债务?结果调解笔录变成调解协议,债务问题

调解 2019-05-19 15: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离婚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5.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看真假的方法有:
    1、查看章印:一个判决书可能存在几个章印,一个是判决书尾页的法院印章,还有就是可能存在判决书笔误而在判决书中使用勘误章。可以去进行司法印章鉴定和文书鉴定。
    2、查看细处:法院的公章、国徽图案会不会模糊。
    3、查看编号:登陆当地法院官网,输入离婚判决书的编号。
    4、最有效的:去当地人民法院查档,向法院的主审法官咨询,到法院询问承办法官。
  •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立案后,被告在五日内就会收到法院的传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 夫妻俩一方想离婚,可以由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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